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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举报12类交通违法 可获100至500元奖励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作者:通讯员 彭晚华  编辑:程浩楠

记者从株洲市交警支队获悉,全省重点交通违法举报曝光宣传活动已拉开帷幕,市民可通过12122、微博、微信等渠道来举报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12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0、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

12、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举报核实30日内完成奖励审批

交警部门表示,发现上述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任何一种,都可以通过拨打12122,或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高警局的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表示,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详细说明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形。

公安交警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交通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当事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

在举报核实后30日内,交警部门将完成奖励审批工作。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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