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说明株洲市公安局在推动法治建设上作了一些深层次的思考。”日前,株洲市公安局聘请3名律师作为该局法律顾问,受聘律师张超如是说。据悉,这是株洲市公安局成立以来第一次聘请法律顾问,也开了全省公安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的先河。
【背景】半年多涉诉案件超前两年总和
“现在压力特别大。”杨青是株洲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复议应诉大队大队长,他是此次聘请法律顾问的主要推动者。他告诉记者,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尤其是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公安机关成为被告的可能性增大,今年以来,该局涉诉案件已达281起,超过此前两年的总和。
这些案件让主管这方面工作的杨青十分为难。“涉及到采购、聘用、合同、经济、刑事等各方面,公安机关主要在治安、行政管理与刑事打击等方面比较精通,很多我们做不到专业,也无法专业。”在以往的案件中,杨青和同事们大多临时查阅资料,现学现用,结果自然不够理想。
很长一段时间,杨青很羡慕那些有法律顾问的单位。但有人认为,公安机关是“公检法”,请法律顾问多此一举,恐遭人笑话。一年多前,杨青曾提交过聘请法律顾问的报告,但石沉大海。
“法律顾问和他带领的团队属于外来智库,作为第三人,他们会更公正地看待问题,帮助行政与执法。”日前,省公安厅下发文件,提出加强诉讼代理人队伍建设,株洲市公安局决定“吃螃蟹”。
【运行】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大胆发表意见,对不遵守法律的行政行为敢说不,对不适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命令敢于提出修改意见。”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黄进革在聘任仪式上强调,该局今后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涉法事项等,一律交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凡涉及重要项目、合同、协议签订,各类诉讼、仲裁等,法律顾问要提前介入,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株洲公安此次聘请不像是“花架子”。杨青告诉记者,虽有一些政府机关已聘请了法律顾问,但尚未有成熟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公安机关更是少闻。目前该局正在拟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希望就此破局,提供可拷贝的经验。“比如,顾问律师所代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公安局,必须要申请回避。”
【律师】公权力与私权利放在了平等的位置
株洲市公安局此次共聘请了3名顾问律师,均为业内精英,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超是其中一名。
张超说,公安局聘请法律顾问,将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也在无形中引入了一种专业的监督力量,“某种意义上,律师更多的代表的是私权利,而公安机关体现的是公权力,这让私权利与公权力放在了平等的位置上。”
“希望建立更完备的顾问工作制度,不能停留在象征意义上,而是要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张超对此次受聘十分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