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芦淞区中心广场附近一酒吧厨房内,放着几个液化气钢瓶。 本报记者陈杰摄
1月28日晚,株洲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指导科工作人员在突击检查芦淞区中心广场附近一酒吧消防情况时,发现其在未取得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并存在多处消防隐患,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
未办理相关手续,酒吧擅自投入使用
1月28日下午,记者随株洲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指导科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中心广场附近一酒吧内。监督指导科科长殷翔宇称,他们之前注意到这家酒吧已通过电台和户外广告招徕客源,但通过查询得知,该酒吧尚未取得使用或开业前的相关消防手续,于是在当晚对其进行突击检查。
“你这里还没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怎么可以营业呢?”工作人员询问酒吧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酒吧目前并没有对外营业,只是在“调试”,并且安全检查材料已经申报。监督指导科参谋游雁成表示,该酒吧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证书的情况下,就算没有对外营业,但已有相当人数的工作人员在内,属于投入使用,同样违规。
根据消防法规定,包括酒吧在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目前,该酒吧刚刚申报材料,后续的程序都还没有进行,擅自投入使用程序违法。
现场检查多处存隐患,厨房里还有“炸弹”
随后,消防人员分别对该酒吧通道、配电房和厨房等位置进行了检查,发现该酒吧还存在多处消防隐患。包括天花板上的烟感探头上罩没取,无法感应烟雾和一些消防栓、消防门出现损坏现象等。
在检查中,消防人员突然闻到一股煤气味。原来气味是从厨房内传来。几个厨师正在炒菜,旁边还放着几个大型液化气钢瓶。“这简直是几个炸弹。你们看过河南新乡长垣县KTV起火的视频吗?仅仅是空气清新剂就造成那么大的火灾,你这里放钢瓶肯定不行。”殷翔宇说,明文规定人流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气钢瓶。
殷翔宇表示,鉴于以上情况,将对该酒吧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在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后才能进行使用和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