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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至31日, 停办公积金个人业务
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株洲网  作者:记者 任远 通讯员 黄山 蔡欧亚  编辑:李翔

 12月18日,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为确保我市今年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正常开展,该中心将于12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转移业务。

 

 个人业务停办期间,单位缴存业务正常进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维护缴存人权益,请有挂账未摊销的缴存单位专管员(经办人),于本月将职工变更情况及相关资料送至中心归集提取管理科,以便及时将单位挂账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015年1月4日,元旦假期过后,该中心恢复办理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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