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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公共自行车“夜不归宿”疏忽的何女士被禁租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09   来源:长株潭报  作者:  编辑:实习生 张霈仪

   长株潭报讯(记者 邓艳红) 睡到半夜才想起公共自行车未归还,觉得反正放在院子里安全,不如早上还车算了

    这两天,何女士很懊恼,因为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她都不能骑着公共自行车上下班了。“我为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深深的歉意,以后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文明市民。”在一份给株洲市创建办的检讨书中,何女士如此写道。她因未及时归还自行车而被处以停止租赁权1个月的处罚,她也是株洲市第一个因未及时还车而受处罚的人。

    她让公共自行车夜宿小区被处罚一个月不能借车

    据何女士回忆,9月7日晚上10点左右,何女士在天元区法院租车点借了一辆车回家,本准备在花园一村的还车点还车,结果该还车点车位已满。此时,何女士接到电话说孩子在吵闹,她便把车放至自家小区保安室门口,回家后便忘了尚未归还的自行车。

    睡到半夜,才想起公共自行车,“反正在院子里,应该没事,早上再还算了。”何女士懊恼地说。

    9月8日早上八点半,株洲健宁公共自行车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找到了“夜不归宿”的自行车及何女士。由于何女士长时间占有、不及时归还公共自行车,株洲市公安局干警对其进行了教育和训诫,扣除租赁费21元;并处以停止租赁权1个月的处罚。

    市民应及时还车发现车位已满可拨打服务热线

    “市民长时间占有、不及时归还的行为,会造成车辆不能提供给其他市民循环使用,并存在被盗、遗失的隐患和风险。”株洲市创建办副主任胡旭说。

    昨日,胡旭和株洲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支队长肖冬生,对何女士进行教育。胡旭说,以后发现未及时归还自行车的将以此为例进行处理,希望市民引以为戒。何女士表示完全接受处罚,并做出了书面检查,为自己的行为公开道歉。

    健宁公司负责人说,公共自行车是公共设施,市民应有公共意识。如果市民发现还车点车位已满,或因故障不能停车,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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