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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政府要把占房不让的"钉子户"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9-02   来源:本站  作者:李永亮  编辑:李永亮

 
       本报9月1日讯 无处栖身的六旬老太好不容易申请到一套廉租房,搬家时却发现房内早已有人居住(详见本报8月25日A15版)。株洲荷塘区廉租房被霸占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上午,荷塘区政府办回应称,经警方劝告无效,该区已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占房户将被荷塘区政府推上被告席。

  占房户拒绝民警劝告

  荷塘区政府办一曹姓负责人介绍,此事见报后,区政府高度重视,主管副区长当即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调查处理。随后,工作人员与民警上门做思想工作,劝告占房户搬离。不料,5占房户均“死活不肯搬”。鉴于这一情况,区政府打算将占房户告上法庭,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对方搬离。

  上述负责人说,改造后的原湘华机械厂单身宿舍并非廉租房,而是公有存量房,“申请、审批都没有走廉租房的程序,只是作用相当于廉租房。”荷塘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人蔡克西就此解释,单身宿舍产权移交区里后,区里争取到一笔资金对该楼进行改造,经研究决定,改造后住房仍归原湘华机械厂员工居住。

  “以前住在里面的和现在将搬入的住户发生矛盾的都是一个厂的人,都是同事。”蔡说,单身宿舍交由金山街道办事处管理,办事处对原住户进行清理,一些住户霸房不让,从而发生矛盾。

  “政府行政能力差,但还是在想办法。”蔡坦承,这本是件好事,但在具体的落实中却暴露出政府部门在行政监管上存在缺陷。

  万元押金可退还

  押金依然是此事的焦点。金山街道办事处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单身宿舍改造之初,有关部门曾提出要申请人交一万元押金,将住房处置给申请人。“处置也就两三万元,转手就是十多万元。”这位负责人说,因中间存在巨大的差额利润,此事引起极大争议。其间,有人质疑,此项操作或将带来权利寻租空间。不久,一万元押金改为限制申请人的“门槛”。

  事发后,万元押金成众矢之的。荷塘区政府办曹姓负责人说,公有存量房不是廉租房,不能套用廉租房的标准。对于记者提出该用什么标准的疑问,他未能作出说明。

  蔡克西说,处置单身宿舍住房一事应不存在,因“处置国有资产有一整套程序,很复杂,还够搞。”

  事发后,金山街道办事处表示,未能入住的申请人可退还押金。据记者了解,目前鲜见退押金的申请人。大家更关心的是,此事将向何方向发展。■记者 李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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