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1000元
2011年8月25日 “新学期开学了,为让您明明白白为孩子缴费,我们根据株价费[2011]150号文件规定,现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制成《2011年秋季株洲市义务教育学生缴费明白卡》发到您手中,您有权拒绝缴纳规定以外的费用,并随时与我们联系。”昨日,记者从株洲市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已经出台。
据了解,今年株洲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缴费由两大项组成,一项为应缴部分,包含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另一项为自愿部分,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和城区中小学的校服费。高中的收费项目由学费、择校费、代收费和自愿部分的服务性收费组成,而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等。如果被乱收费,被强制买商业保险,你可以拨打株洲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株洲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663748、22827710进行投诉。
今年开始校服分夏秋装,费用有别
农村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与去年相比,在《2011年秋季株洲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中可以看到,义务教育学校的应缴项目收费微微上涨,各个年级的上涨额度不超过10元。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应缴项目包括课本费(彩版、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其中主要由于彩版教材费上涨,导致应缴项目整体上涨,音像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同去年一样。
高中方面,依据《2011年秋季株洲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缴项目包括学费、择校费(限向择校生收取)和代收费(包括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学费、择校费以及代收费中的作业本费都与去年标准相同,唯一变化的是书籍课本费。有些课本价格提高,有些降低。
除了课本费有变动,对于校服收费也有新的规定。原来校服的收费不分夏秋两季,今年开始夏秋有别。其中,小学校服夏季每套不超过5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中学校服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而且,农村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城区学校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
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
交纳了择校费的学生不再交纳学费
《关于2011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县城和市区学校可向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已投保的学生,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重复投保。其他商业保险由学校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
同去年一样,今年的收费标准中仍然有一部分属于自愿收费项目。
对于义务教育学生而言,校服费(只限株洲城区学校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属于自愿收费项目。对于普通高中学生而言,自愿收费项目包括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和基础训练等教辅资料。
《2011年秋季株洲市义务教育学生缴费明白卡》规定,校服、住宿和伙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订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而《2011年秋季株洲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按规定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作业本费中含练习本费和寒假作业本费,校服、住宿、伙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订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教辅资料等坚持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原则。
据市物价局业务负责人介绍,各学校开学时应将收费明白卡发至每位学生家长,并及时变更学校收费公示栏相关内容。
收取非寄宿学生的午休管理服务费
每学期不得超过150元
不仅课本费、学习资料费等有明确标准可依,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株价费也是“明码标价”。
根据《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和城市中小学生午休管理服务费。代收费包括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和学工学农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
学校具备学生配餐服务条件的,应采取预售饭(菜)票或餐卡的办法供应餐饮;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50元的饭菜加热服务费。
株洲市物价局业务科负责人介绍,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向非寄宿学生提供专门床位和专人服务的,可收取午休管理服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并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在学校午休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安排专门床位,提供铺盖等床上用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后勤、安保与医卫方面的服务,无专门床位和专人管理服务的不得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军训不得收费
根据《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订购校服的学生每年校服数量及校服价格按同期市物价、财政、教育、农民负担监管办联合颁发的春秋两季中小学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食堂要坚持“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严禁学校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作为收费理由实施收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必须报批,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军训及学工学农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学校组织高一入学新生在校外军训发生的聘用教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30元收取,军训时间不得超过10天。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产生的聘用指导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