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合理的轮岗制度。规定新进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先必须安排在办税服务厅工作;50周岁以下的一般干部必须参与办税服务厅轮岗;干部在办税服务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轮岗。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规定一般干部提拔任用时,没有办税服务厅工作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对办税服务工作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加星级评定的综合考核办法,非征期时,组织人员学习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法纪法规及服务礼仪等,进行各类办税软件操作技能培训。
三是开展心理调试教育。系统内各局将结合实际在办税服务厅增设干部工间活动区、室,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办税服务人员调适心理、调控情绪和应对压力,确保办税服务厅规范、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