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株洲将实施新的医保政策。根据株洲市政府发布的《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此举将让株洲至少56万参保职工和71万城镇居民从中受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鼓励居民在社区服务中心就医,最明显的变化是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仅为100元。对此,住在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花园里社区的居民刘女士有切身感受,她说:“以前感冒至少要花个几百元,但是现在在社区服务中心输液,基本药物3天一共才30多元钱,还包括治疗费。”
同时,株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放开,自2009年起,没有株洲市户口、长期在株洲务工或居住的人也被纳入该范围的相关规定从政府的层面得以确定,扩大了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更多居民有机会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额增加7万元
每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11万元增至18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累积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的3万元增至6万元,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增至12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贴提高80元
政府对参保人的年人均补贴由之前的120元提升至2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补贴由120元增至20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补贴由160元增至200元,老年居民则由过去的240元增至280元。而个人缴纳部分均不变,分别为30元、160元和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