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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社区住院医保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1-05-17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高晓燕  编辑:实习生 刘梦蕾

    日前,株洲市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出台。相较之前,新政策有多处调整。

    在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进的进程中,新医保政策的调整,将促进市医药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社区住院纳入医保统筹

    新政中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一类收费标准医院900元。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一类收费标准医院分别为8%、10%、12%、1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一名负责人介绍称,以前的政策中,在社区就医需住院的,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此次出台起付标准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也可报销,且费用大大低于其他医院。此外,原政策中,在不同医院就医分段自负比例统一,但现在则拉开差距,在社区就医个人要承担的费用大大低于在大医院就诊。

    目前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为56万人、71.2万人,均可享受此项优惠。

    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选

    小病、住院都可以在社区,什么样的才算社区医院?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只有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可纳入医保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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