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在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职务犯罪案后预防分析会,市人民检察院、市商务局、石峰区政法委、区人大内司委等相关领导及案发单位杉木塘某商场经理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旨在通过剖析辖区内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促使各相关部门共同重视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携手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立体防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市尚未进入改制程序的国有商贸企业共有30余家,目前大部分企业靠租赁收入维持生存。32家企业职工总数为1837人,其中在职职工945人,名下土地面积为4万余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名下所属国有资产初估过亿。在这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全民制企业既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又未进入改制程序,生产、经营等活动几乎停滞。这类企业虽小,但其暴露出的留守人员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仍不容小觑。
2012年2月石峰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株洲市杉木塘某商场经理田某、会计彭某、出纳张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株洲杉木塘某商场属株洲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困难企业,经理田某、会计彭某、出纳张某为公司退出自主经营后仅剩的留守人员,他们不但没有履行互相监督的职责,反而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发票虚列公务开支、以单位名义将征收款违规发放、将出租门面的租金直接截留等方式共同侵吞公款20余万元。从该案折射出我市尚未改制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职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企业有些职工对国有资产的分配、处置不甚了解,企业管理人员受“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私欲膨胀。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如将签字空白的工资发放表入账;收取门面租金未入账而自己留用;任意到租户处拿烟酒直接抵扣单位应收租金等等现象。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缺失,企业停止自主经营活动后,职工监督意识不强,相关部门忽视管理,使得留守人员对资金具有不受干预、无人监督的管理权。
会上,市商务局领导表示将对全市36家未改制企业发出《关于加强商贸企业管理的通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李文春表示预防职务犯罪一定要携手进行,才能优势互补。职务犯罪专项预防不仅要深化认识,更要强化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才能取得实效。人大、政法委领导谈了他们对于此案的感受并要求要从此案汲取教训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序的管理。通过此次会议,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司法部门、党政领导达成了共识,只有加强单位职工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财务公开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犯罪预防体系,才能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