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0日讯 只因为挡了饭店的出入,老板竟雇人挖坟。昨天,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为挖墓引起的人格权纠纷案,侵权人陈某赔偿他人2万元。
周某去世之后,被家人葬在株洲市石峰区九郎山蔬科站后山下面的马路旁。这条马路是通往陈某经营的饭店的必经之路。为了使上山的路行车更加方便,2008年,陈某雇请吴某开挖机对饭店前面的路进行了施工,其施工范围包括周某的坟地。
当年底,周某的家人在扫墓时发现,葬在蔬科站后山下面的马路旁边的坟墓不见了。周某家人认为周某的坟墓是陈某施工时所挖,遂多次找到陈某和吴某。双方协商不果,周某家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坟地由陈某施工成马路,这一行为令周家人不能对周某进行拜祭,伤害了周某家人的感情,属于侵害周某家人人格尊严权的行为,且有悖社会公德,不利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陈某应当依法对周某家人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陈某向周某家人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给周某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