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姨夫家吃晚餐,由于贪杯喝了近四两邵阳大曲,驾摩托车回家途中刹车不及撞上横路行人彭某致其当场死亡,经检测陈某酒精含量为132.0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查,现年44岁的陈某系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2012年4月21日晚7时许,陈某来到位于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老街的姨夫家吃晚餐,两人一起开了瓶52度邵阳大曲,陈某喝了一杯后觉得没喝不过瘾,又独自倒了近一杯。饭后休息了一会,陈某于当晚8时40分许骑自己的湘BK1858号二轮摩托车由清水塘沿建设路往株洲市荷塘区方向回家。
当晚21时许,当陈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以三档的速度沿株洲市建设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杉木塘五金机电市场门口路段时,一辆白色小车转弯,后面一个行人彭某紧跟着从五金机电市场往对面马路横行,陈某因酒反应迟钝,刹车不及,摩托车的左侧保险杠与彭某相撞,彭某往后倒地,车子前行了一小段后翻倒,陈某倒地后不省人事。
事发后,经群众拔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到场医生确认受害人彭某已当场死亡,陈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大伤。经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0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彭某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