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完12分后,是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学习后才能驾驶机动车。6月27日,湖南省株洲荷塘交警就遇上一位被扣了53分仍在跑车的“牛司机”。
27日上午10时30分,一辆悬挂湘A63***牌照的中型厢式货车,在株洲市荷塘区红旗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红旗广场时,正在执勤的荷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继众见其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料司机不但不停车,趁着广场处是绿灯加速绕过交警离开了。
凭着多年的执法经验,直觉告诉他这人肯定有问题。于是,李队马上联系下个路口的执勤民警进行拦截。10时36分,货车到了荷塘区合泰路与市府路交叉处,被守在该路段的交警叫停。
据了解,该驾驶员胡某被被交警拦下后,交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胡某的驾驶证已经被扣满12分,随后便联系了大队办公室民警,用公安系统查询驾驶证时,把所有人都吓一跳,“唰”的一下出来好大片交通违法行为,而驾驶证已经累计扣分达53分。
据荷塘交警介绍,像这种“高分”驾驶员肯定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而记分以一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而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最后,荷塘交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 王某的“高分”驾驶证扣留,胡某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罚200元,又因违法记分达12分仍驾驶机动车罚200元,并将其驾驶证、机动车暂扣。
交警表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是同时执行的,驾驶员不要一味以为交了罚款就完事,还要及时了解自己的驾驶证记分情况,记分周期内已满分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暂扣驾驶证、重新进行考试,直到考试合格才能重新上路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