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评选“十佳村党支部”、“十佳村干部”,全面提升村干部经济、政治待遇,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办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6月8日,记者从炎陵县相关部门获悉,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强化工作责任,该县近期推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十条意见》。
今年以来,炎陵县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以“三兴三治转作风( 兴学治玩、兴实治浮、兴干治庸)、四联四促抓落实”(联乡村促发展、联项目促见效、联企业促增长、联群众促民生)、“百名青年干部下基层”等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省委“四大工程”、市委“十大行动”,形成了鲜明特色,开创了良好局面,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考评机制,不断激发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活力,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县正式出台了《十条意见》。
据了解,该县《十条意见》规定,每年对“十佳村党支部”、“十佳村干部”进行重奖;强化经费保障,从2012年起,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从原来的4万元/年提高到5万元/年,在职村主要干部报酬由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960元;每年面向符合政策条件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2名,公开选拔乡镇副职1-2名;各乡镇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库,形成培养选拔机制。
“待遇”提升,责任增强。《十条意见》规定,该县将推行基层干部“坐班制”,积极发挥好村级活动场所作用,各村要制定轮流坐班表,建立坐班登记簿,做到村民随时办事,村干随时办理。村主要干部每人每月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集中办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此外,无故不履职三个月以上的村干部,罢免职务;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一票否决”的,村主要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