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人周某利用他人贪利、急于了难等心理,采用虚构工程项目、帮忙了难、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诈骗他人34.9万元。2011年10月31日,周某被执行逮捕。2012年5月24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据查,2004年,被告人周某化名周建湘租住在株洲市石峰区丁山路一民房并结识了附近居民王某。2006年6月,被告人周某因缺钱用而产生虚构工程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2006年6月,被告人周某对王某谎称从“株洲市地方工程筹备小组”接到了武广高铁株洲站的附属工程,邀请王某合作,王某同意合作承接工程。之后,王某受被告人周某的唆使,喊来刘某、袁某加入。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周某以承包武广高铁株洲站的附属工程需要交报名费、请客送礼等理由先后诈骗王某、刘某、袁某共计14.2万元后潜逃。同时,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得知王某亲戚唐某的儿子因犯罪在服刑,便以可以帮忙“了难”、需要费用为名共计骗取唐某人民币1万元。
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谎称建设武广高铁株洲站的附属工程需要柴油供应,冒用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株洲地方工程指挥部第五工区的名义与谭某签订供油协议,骗取谭某保证金5万元。为进一步骗取谭某的钱财,周某又以合作建设武广高铁株洲站的附属工程的名义,与谭某签订了《广铁株洲新站配套工程入伙协议》,骗得谭某人民币共计14.7万元。
另查,周某因犯诈骗罪于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同时,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和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