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注资本1000万,成立空壳公司开发房产,2年时间里非法骗取合同履约保证金576万元。近日,株洲县法院一审审理了这一“白手套空狼”的诈骗案件。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王某,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被院判处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罗某认识了某企业登记代理公司负责人王某。二人商议,由王某负责组织注册资金全权代理罗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在注册资本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后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归还王某,罗某支付王某代理费用及利息。事后,王某非法获利12万元。
为隐瞒其空壳公司的事实,罗某一方面对外谎称其公司是一家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具有三级资质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正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另一方面采取“借鸡生蛋”的方式筹集开发费用,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证》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就与多家单位或个人签订建筑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以骗取对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罗某分别与12家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共骗取他人合同履约保证金576万元。案发前罗某已退还被害人损失162.8万元,另有413.2万元无法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罗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