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 株洲市89年的小伙文某心存侥幸,在只有小车驾驶证没有摩托车执照的情况下,他私自驾驶摩托车上路,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要赔偿还被行政拘留5天。
据了解,当时文某是驾驶他本人的摩托车去中南菜市场买菜,但在遇到行人时并没有减速避让。发生事故后,株洲荷塘交警对文某进行询问时,得知文某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我有C1小车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文某以为自己有小车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照,而自己又有技术,一样的能驾驶摩托车的。
据荷塘交警介绍,此次交通事故中,文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遇行人应当避让。文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文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及处罚款500元。
交警表示,小车和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但由于结构上的重大区别等原因,小车的驾驶证编号为C,而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编号为E。所以汽车与摩托车的驾驶证完全不兼容,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就不得驾驶摩托车,如果用小车驾驶证代替,也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在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安全意识,切勿无证驾驶,也不要随便将机动车交由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不仅会带来安全隐患,还会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