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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1-29   来源:株洲市司法局  记者:株洲市司法局 马星 唐敏娜  编辑: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服务中心工作,着力提升系统创新能力、执行能力、服务能力,为株洲发展转型升级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一方面,着力加强社会普法教育。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普法知晓率80%”目标,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完善了社区“五个一”,即每个社区一个法律服务室、一所法制学校、一套宣传资料、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一个固定宣传橱窗。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合作成立大学生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工作站,在天元区15个社区安排30名大学生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有效增强了普法工作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家公职人员和中小学生等重点对象普法,全年共组织机关法治讲座31场次,受到广泛好评。

  另一方面,着力打造法治宣传新平台。在市内显要位置设立大型户外普法公益广告,在株洲新闻综合频道开播普法公益广告,在《株洲日报》开设《法治周刊》专栏,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市民说法”法治格言征集活动,共收到市民投稿470余条,有效地调动了市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从11月份开始,在株洲新闻综合频道和株洲晚报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向市民普及实用的法律知识。同时,启动了神农普法主题公园项目,着力打造全省首个、全国一流的法治主题公园,目前设计方案已基本确定。

  (二)倾力提升法律服务品质

  一是全力打造法治信访平台。法治信访平台建设列入了2014年全市“民生100”工程。作为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目前,平台建设方案已定,并完成了项目立项和两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目前正在申报项目建设资金,预计2015年下半年即可开工建设。

  二是切实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1800件”被列入2014年全市“民生100”工程。完善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及办案经费最低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推动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使援助对象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并在全市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进企业工会”活动。我局2014年度新闻发布会以法律援助工作为主题,受到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止12月底,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72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是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引导律师为非公有制经济、新农村建设、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引导律师做好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建设、疏导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12月底,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新常态新亮点”集中采访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服务经济建设和民生民利的经验做法,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截至12月底,全市31家律师事务所,426名执业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100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067件。6家公证处,32名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13717件,其中涉外及涉台港澳公证3870件。建立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诚信档案,新增亲子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三个鉴定项目。全市18家司法鉴定机构、261名司法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7157件,增长率达到10%,鉴定意见采信率98%,实现零投诉。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专项调解活动扎实开展。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活动,截至12月底,全市各级各类2431个调解组织、127个驻单位调解室、近万名调解员,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265起,调处成功率99.2%。

  二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建全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调指挥中心,负责排查调处全市重大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季报告制度,促进调解工作信息联网共享,进一步畅通“三调联动”办协调指导、督查督办、考核评估、信息交流反馈等工作渠道。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20余个。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自2011年成立以来,成功化解163起医疗纠纷,赔偿金额991.45万元;今年以来调解成功51起,赔偿金额270.4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做法被今年第20期《瞭望》杂志大篇幅报道。

  三是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逐步落实调解经费“以奖代补”办法。天元区率先落实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奖代补”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每年“以奖代补”经费10万元和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经费20万元均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四)切实转变特殊人群管理理念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突出理念创新。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的特点,树立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理念,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实施“三期四区五级管理六项机制”,基础设施和医疗戒护设备进一步完善,完成了所内二级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和智能门禁系统和回归适应区建设。截止12月底,收治在所414人,戒毒矫治平稳开展,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二是社区矫正突出矫治质量。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各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完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和心理矫治,教育矫正质量有效提高。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扩大手机定位监管,严防脱管漏管。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人员政策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切实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已有荷塘区、天元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株洲县、攸县先后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截止12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6034人,在册2496人,未发生矫正对象重大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安置帮教突出社会帮扶。组织开展了“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共摸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459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募集爱心资金及物资34.72万元。截止12月底全市在册刑释解除矫正人员4014人,其中刑满释放3593人、解除矫正421人,安置率90%以上,帮教率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五)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行风建设

  一方面,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健全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教育、解矫等环节制度,规范基本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健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管理、生活卫生、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工作规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环节的执法标准。以“改进行业作风,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投诉查处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提升职业素养,促进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及时处理了3起投诉案,对查实的2个违规律师事务所分别作出通报批评和训诫处分,对2名违规执业律师分别作出了训诫处分和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

  另一方面,突出建设过硬队伍。以打造“五个过硬”队伍为目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前,已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工作任务,局领班子民主测评满意度100%。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大廉政教育、述廉评议、内部监察、明察暗访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确保了全系统政风清新、干部清廉。

  2014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制宣传手段创新和社会效果还不尽人意;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大力度;矛盾纠纷化解和特殊人群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体系、提升水平;基层基础仍然薄弱,司法所人少事多的矛盾还很突出;干部队伍中的“四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二、2015年工作打算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司法行政工作面临有利的发展条件和新的历史机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株洲为总目标,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加快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普法教育格局,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健全一体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行风建设,为全市发展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普法教育格局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市的重要基础。

  1、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健全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专题学习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培育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全市组织统一考核。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全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和义务,着力改变“只执法不普法”的现状,并把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株洲建设考核。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市民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增长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四是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继续做好电视普法公益广告、日报《法治周刊》栏目,在株洲电视台增设《律师说法》、《调解现场》栏目,在株洲网、株洲新闻网等网站开设法治建设专栏。五是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展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普法教育功能,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增强法治教育渗透力。

  2、认真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一是着重抓好干部普法。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决策和执行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推广中小学校“模拟法庭”建设,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中小学校法治课堂建设,试点开展幼儿园普法“娃娃工程”建设,每个县市区均要进行试点。三是大力推进群众普法。深化“法律六进”,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周、日主题活动,切实提高市民法律知晓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法治文化示范点,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3、着手建设社会普法教育基地。按照全省首创、全国一流的思路,牵头打造永久性、高品质、渗透力强的社会普法教育基地,建设“一馆一园一廊”,即法治馆、神农普法主题公园和湘江风光带法治文化长廊,通过基地建设,传播法治文化,传导法治理念,传递法治精神,努力打造法治建设的“株洲名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株洲城市品位。

  4、全面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机关(单位)”、“法治学校”、“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制订和完善法治株洲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法治株洲建设成员单位年度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逐步形成法治株洲建设的引导、制约和奖惩机制。

  (二)着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服务以规范秩序、维护公平为宗旨,在调整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渠道。

  1、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拓展政府法律服务。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二是拓展重大项目法律服务。积极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三是拓展民生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

  2、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按照“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要求,重点扶持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整体竞争力。二是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政议政,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影响力,激发法律服务行业活力。三是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整肃执业纪律。

  3、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推动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是降低援助门槛,使援助对象更多惠及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的刑诉当事人,实现应援尽援。力争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完成2000件法援案件办理。三是加强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

  4、积极转变法律服务方式。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构建集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在线法律事务办理、信访事项法律服务及网络投诉受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株洲建设网络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市民的法律需求,并逐步推动全市法律服务网络化、便捷化,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健全一体化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1、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建设,充实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完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加快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2、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物业、环保、山林、城建、经贸、工会等行业、领域延伸,推动湘赣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发展,研究探索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与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措施办法,试行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

  3、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联得起、调得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市级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协调指挥中心的积极作用,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

  (四)着力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

  做好社区矫治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管理服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和谐。

  1、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以《社区矫正法》立法进程加快为契机,全面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完善执法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二是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体系,普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和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三是切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与公检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制订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等制度,严格落实日常监管矫治,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严防脱管漏管。

  2、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安置帮教手段,拓宽安置帮教工作思路。一方面是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各个环节的衔接管控。健全信息核查、网络预报、文书传递、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等衔接机制和接、管、帮、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确保帮教率、安置率达标。另一方面是积极开展人性化帮扶。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完成培训500人次,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刑满释放和解除强戒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提升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参与安置帮教,协调落实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安全顺利融入社会。

  3、提升戒毒管理矫治质量。探索新时期戒毒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教育矫治理念和工作手段的“去劳教化”。一是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管、医疗监护设施建设,落实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各项措施,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明年初力争达到500人满员收治规模。着手做好强戒场所整体搬迁的前期筹备工作。二是加快建设专业化强戒工作人才队伍,适当引进医疗技术、心理咨询和矫治教育等专业人才,夯实戒毒管理人才基础。三是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衔接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大戒毒、大矫治”格局。

  (五)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和行风建设,全力建设过硬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司法行政工作能否在新的历史时期不负众望,不辱使命,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

  1、扎实推进党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2、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创造能力、服务能力、执行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

  3、努力提高机关效能。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升执法、服务和管理效能,提高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株洲市司法局 马星 唐敏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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