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城区新增多处道路监控设备
株洲市新增道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可以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公告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我支队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 1047-2013),对增设的道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向社会公布。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抓拍违法停车类、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类、不按车道行驶类、逆行类、开车使用手机类、不系安全带类、不礼让行人类、车窗抛物类、涉牌涉证类等违法行为。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抓拍采集违反信号灯通行类、不按车道行驶类、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类、逆行类、开车使用手机类、不系安全带类、不礼让行人类、车窗抛物类、涉牌涉证类等违法行为。主要抓拍的违法行为类别:仅限于严管路段、城市快速路的违法停车,含机动车道、机动车辅道、非机动车道;压占人行横道或在黄色网状线内违法停车:(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非严管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违法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3)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以外的违法停车行为,以上违法停车均未造成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后果。责编:龙子怡
一审:龙子怡
二审:廖义刚
三审:周小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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