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考场训练服务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市民反映较大的考场训练费收取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市考场训练费食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文件从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考场训练服务收费、考场食宿收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考场训练机构可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本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公布执行。
而且,对预约参加考场训练服务并提前一天时间取消预约的学员,考场训练服务收费机构不得收取考场训练服务费或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早在今年7月11日,市物价局就对考场租赁服务和模拟考试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其中,科目二考场场地出租服务费(考生自带车辆)40元/车·小时。而提供考场、考试车辆和考场设备进行模拟考试,其内容按科目二考试流程提供服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次,文件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