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先生拨打晚报热线8829110:去年7月,我从陈先生手里租到了中国城的一个门面,做服装生意。陈先生之前和中国城签了十年经营合同,今年已经是经营权的第十个年头。今年6月份,有人已经接手了下个十年的经营权,并且不愿意转租。我投资在门面里的装修费有15万元,才用了一年,现在怎么办?
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罗建文律师回复:中国城将门面的经营权转出去,符合法律规范。郑先生如果没有在租赁合同中注明装修补偿事宜,也没有写下优先转经营权,如此一来,他在这件事情中很被动,损失肯定会有。
在租赁门面、房屋时,市民应该明确门面、房屋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二房东,要弄清转租权是否有效。在租赁合同中,要注明解除合同后,装修费用是否有补偿。(记者 戴萍 实习生 王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