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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满30人 暂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2-09-26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成姣兰 通讯员 龙楚洁  编辑:王梓槐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政策干货】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案例】

  炎陵县某个人合伙水电站(普通合伙),目前在职职工人数3人。按照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政策要求,该公司2021年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40元。

  政策详情请咨询: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28890272。


一审:王梓槐 二审:张建平 三审: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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