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设置限制性交通信号灯的通告》,对我市部分道路采取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1、荷塘区广培路(新华东路至八达小学前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2、云龙示范区老长株路(龙头铺镇的刘记石材店至百姓大药房门店前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3、云龙示范区老长株路(云田镇的株洲鑫大实业有限公司至雷丁电动车门店前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4、云龙示范区茶马线(云田镇的云田派出所至凌妈泡菜门店前路段)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放。
为保证上述措施落实,将在相关路口、路段设立了交通标志,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以上措施自交通标志设置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