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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桌子一台机器,生活馆里建赌窝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记者:  编辑:杨洁规

近日,荷塘分局仙庾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个生活馆疑似在搞赌博。接到报警后,民警首先对该赌博窝点进行了暗访。据了解,该赌博窝点位于荷塘区湘运路里面,其门面的招牌上写的是湘运路生活馆,但早在两个多月前,原来的老板就已经撤了出来,随后由一名外号叫做“李哥”的人接手。这个“李哥”接手之后,既不换招牌也不搞装修,直接在里面摆了几张桌子凳子,然后买了一台类似于打彩票的机器就开张了。


周边居民介绍,那台类似于打彩票的机器其实就是一台发牌机和打票机,规则是机器每隔两分钟发一张扑克牌,参赌者去猜花色或者颜色,猜中花色赔率是一赔四,猜中颜色是一赔二。你别看这规则简单,但参赌者中赢钱的却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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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规则简单,开奖又快,该赌场吸引了不少周边居民前来参赌,王某就是其中之一。他当晚刚好下班回家,就进去试了下手气,没有想投了几十块钱全部都打了水漂。

民警还了解到,为了逃避打击,该赌博窝点开门的时间是不固定的。11月14号晚上,警方获知该赌博窝点开门了,而且还有人在参赌,于是立即组织力量赶往现场,抓获了三名参赌人员以及一名赌场的服务人员。


因为参与赌博,三名参赌人员以及赌场服务员都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赌场老板目前还在追查之中。


什么是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什么是“开设赌场” ?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构成赌博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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