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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再乱喊“跳楼价”,最高可罚50万
发布时间:2014-09-12   来源:株洲网  记者:记者 周蒿  编辑:李翔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无理由退货”底气更足,拆封无损照样退

  “装修前大甩卖”、“清仓出售”“全店跳楼价”,这种促销方式很多市民都见过,但以后商家再使用,可能需要谨慎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预付消费退款、虚假宣传“清仓价”诱导消费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10月4日之前,消费者可就意见稿提交建议,新规执行时间暂未确定。

  亮点1 商家未履行合同,预付卡退款还需支付利息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这些消费预付卡避免了现金交易的麻烦,还能享有一定的折扣,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但由于预付卡是先付款后消费,很容易导致纠纷。

  对此,《办法》规定,预收款服务必须签订合同,明确消费数量和质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并进行风险提示。如果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而且还要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即使合同中没有写明退款,也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亮点2 虚假“清仓”、电商请人写假评论,或视为欺诈

  在芦淞市场群里,经常能看到有商家打出“挥泪大甩卖”“清仓出售”等促销语,但这种所谓的低价让人真假难辨。《办法》规定,如果商家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来宣传商品,将受到处罚,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此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等均属于类似行为。

  亮点3 商品拆封但完好无损,也可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执行,其中规定网络购物可以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然而自新《消法》实施以来,由于缺少具体的处罚细则,被很多电商设置了各种障碍。《办法》对“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中的拖延退货、退货不退款、任意曲解退货要求做了明确限定。

  《办法》列出了4种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其中包括:经营者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超过7日的;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超过7日的;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为由,拒绝退货超过7日的;经营者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超过7日的。上述行为都可以退货。

  亮点4 乱发推销短信电话将被处罚

  很多市民都收到过垃圾短信。《办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也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甚至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情况下,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将被依法处罚。

  这些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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