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华声株洲分站6月15日讯(记者 杨洁规,通讯员陈岱) 15号,株洲市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议透露,从6月27号开始,株洲城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根据“不变不换”、“发新停旧”的原则,市民现持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新旧证书可并行使用,不强制更换新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集中统一到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来负责。国土部门负责人介绍,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办理抵押权等手续的时候,非常着急。为方便权利人,我们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市国土局总规划师巫智敏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做到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另外,6月12号-26号,我市城区范围内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测试等工作,停办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停办时间不计入法定登记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