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高层70㎡以内已竣工或今年可竣工房源;房企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报房源信息
□新闻背景
2015年3月,株洲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6号文)提及:
改革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市房产部门应制定市区购置和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55元/人/月调整为300元/户/月。上述资金由财政部门从上级补助资金、按政策提留的公租房建设资金和财政预算中列支。
《长株潭报》株洲讯(记者马冰通讯员李汉平)近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发布通告,计划筹集(购买)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房源要求:必须为信用等级C级以上开发企业建设的城区优质房源。其中,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或者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为多层房屋60㎡以内或高层房屋70㎡以内,小区各类配套设施齐全,已竣工或在2015年可竣工。整单元整栋优先。
购置计划:2015年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购置计划为100套。
购买方式:这批房源将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
注意事项:有意向且有符合条件房源的房企,可自4月27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报送至房产局。
《长株潭报》记者获悉,在房产局过去开展的一次摸底调查中,供应商品住房用作公租房,一些品牌项目如建工·新桂广场、中建·御山和苑等有初步意向。
房产局住保处建设科科长李青松向记者透露,此次通告是对株洲市城区现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进行摸底和调查。根据株洲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后将把购买商品住宅作为筹集公租房房源的一种方式,并根据需求建立房源库,以备计划任务的实现。
具体的细则《株洲市购置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焦点
1、房源所在小区需配套完善,具体是个什么概念?
“这里的配套包括小区周边和小区内。按照规划要求需配备就学、就医等公共设施和水电气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其次,还要有符合规划审批的绿化、休闲、运动设施等”。株洲市房产局住保处工作人员描述。
2、如今的商品住房品质都比较高,用作公租房,租金会不会很贵?
记者了解到,用作公租房的购置商品房将按照相关要求纳入全市公租房管理体系,并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株洲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标准执行。“从过去株洲公租房的租金指导价来看,一般是市场上同类型、同地段产品的6-7折。”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3、保障房对面积等有限制,市场回购是否能顺利找到合适房源?
“从操作角度来看,房企定向建设,再由政府进行回购,这种模式更具可行性。”李青松解释称,在房产局拟定的《株洲市购置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送审稿)中,有提及这一点:“有闲置存量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在闲置存量土地上定向建设的协议,房屋建成后,由市政府进行回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这一点,记者将在《购置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落地后,继续跟进报道。
□相关新闻
没有预售许可证,房企不能收定金
《长株潭报》株洲讯(记者马冰通讯员李艳艳)近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企、经纪机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团购、收取定金、预订款、吸纳会员、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进行销(预)售;各经纪机构不得为其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发布有关房源信息。
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收取团购单位和群团组织的团购资金。
《通知》还强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企收取的预售商品房房款,要直接存(转)入所选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上。“不得另存入公司其他账户,更不能存入私人账户。”
向购房户收取除购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契税等)、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售后包租或以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等行为,也同样属于违规。
对违规预售商品房的,房产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记入公司诚信档案;对屡次违法违规或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并记入公司诚信档案,作为公司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办理公司项目的相关业务审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