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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原市委书记专职司机收10万“了难费”获刑
2015-01-30 10:12:21 来源: 华声在线株洲频道 作者: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邓画文

  本站1月30日讯  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专职司机左某的上诉。去年,该市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定,其收受他人10万元好处费,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4月,醴陵旺亿国际家居建材城项目未经批准,占用了城市绿化带并砍伐了绿化林木。醴陵市园林绿化局发现后,要求旺亿国际家居建材城项目停止施工、缴纳绿化赔偿费和恢复园林绿化原状。为此,负责项目建设关系协调的李乾(另案处理)找到左某帮忙。

  当时,左某是时任醴陵市市委书记蒋永清的专职司机。利用“为领导开车”的影响力,向相关部门领导“打招呼”。最终,此事被“摆平”。

  据测算,旺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纳行政规费1020万余元,未缴费前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旺亿公司先缴纳了200万元费用,事先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副本,又通过副本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此后,一直拖欠800多万的行政规费未交。

  201210月,李乾再次找到左某帮忙说情,并送给8万元。左某通过“打招呼”,此事也被“摆平”。直至20134月案发,该项目仍欠缴行政规费620多万元。2013年春节,为了感谢左某的帮忙,李乾又给他送来2万元。

  去年,石峰区法院一审判定,左某在担任蒋永清专职司机期间,利用蒋永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左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